西安城市交通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报考政策来了!
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4.截至高职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5.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其他
1.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职单招,参照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307号)文件执行。
2.截至高职单招当年8月31日,完成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制但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3.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报名时间和办法
2.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上海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
准考证编排
各市(区)招办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考试科目与评卷
2020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其中文化课考试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
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实行全省统考,试题由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文化课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拟报考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专科层次录取对职业技能考试暂不作要求。职业技能考试由承担2020年高职单招本科招生任务的省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及办法、考核内容及方式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职业技能考试项目须与招生专业相对应,且成绩中知识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高于30%”的要求自行确定。各本科招生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应组织联考,联考方案应及时报省招办备案。各本科招生院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于2020年1月1日前经省招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职业技能考试属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职业技能考试必须于2020年春季我省高职分类考试开始前结束,考核成绩由各本科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合格线,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与成绩报送省招办。
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及办法另行安排。
录取
录取工作与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统一录取同时进行,按照本科、专科顺序分段录取。各本科招生院校按照本校高职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录取时,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本科院校及专业的录取,省招办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投档,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专科录取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